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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础研究二处 |
1、承担国家研究实验基地(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)的申报受理、评审、可行性论证、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,提出立项建议。受理国家研究实验基地运行过程中的更名、调整、设备更新等申请,提出审核建议。
2、承担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评估工作。
3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有关问题的研究,提出相关决策建议。
4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和国家研究实验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、完善和维护工作。
5、承担国家研究实验基地的数据统计、年度报告编制、档案管理、宣传等基础性工作,以及委托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
联系电话:010-588810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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